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受刑人申請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3
三、申請與眷屬同住以配偶或直系血親在指定之宿舍同住,眷屬人數以三
    人為限。
民國 106 年 05 月 05 日修正
3
三、申請與眷屬同住以配偶或直系血親在指定之宿舍同住,眷屬人數以三
    人為限。
民國 103 年 09 月 16 日訂定
3
三、申請與眷屬同住以配偶或直系血親在指定之宿舍同住,眷屬人數以 3
    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