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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受刑人申請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11
十一、申請與眷屬同住時間及人數如有特別事由,經監務委員會議決議通
      過者,得申請延長或增加之。
民國 106 年 05 月 05 日修正
11
十一、申請與眷屬同住時間及人數如有特別事由,經監務委員會議決議通
      過者,得申請延長或增加之。
民國 103 年 09 月 16 日訂定
11
十一、申請與眷屬同住時間及人數如有特別事由,經監務委員會議決議通
      過者,得申請延長或增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