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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14
十四、場地使用申請案獲准後如因故取消檔期,原申請人應適時發布新聞
      並張貼大型海報公告;因未善盡公告義務致引發爭議由原申請人負
      完全責任;因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取消檔期,依本要點相關規
      定辦理,其致使機關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