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12
十二、使用人對非自行創作而公開展演之行為及展品,均應取得著作財產
      權人之同意書,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由使用人負完全法律
      之責任。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