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10
十、場地使用人或其所屬人員於場地使用期間,除依法令及契約規定活動
    ,應受機關現場督導人員之節制,其現場使用之機具設備,機關不負
    保管及保全責任。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