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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理法醫師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審查認定作業要點 8
八、繼續教育小組置組長兼審查委員一人,事務人員二人,由本所內部人
    員兼任;外聘專家學者一人任審查委員,均為無給職。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