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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訂購自營作業成品管理須知 6
六、作業科得視實際需要,預先向訂製者酌收一成訂金,但有其他特殊之
    考量時得收取總價金,充作製作材料費及訂購履行保證。
民國 103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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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訓科得視實際需要,預先向訂製者酌收一成訂金,但有其他特殊之
    考量時得收取總價金,充作製作材料費及訂購履行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