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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要點 15
十五、本署受理民眾申請檔案應用程序如作業流程圖。(附件七)
民國 107 年 06 月 20 日修正
15
十五、本署受理民眾申請檔案應用程序如作業流程圖。(附件七)
民國 107 年 05 月 14 日修正
16
十六、本署受理民眾申請檔案應用程序如作業流程圖。(附件七)
民國 103 年 08 月 26 日訂定
16
十六、本署受理民眾申請檔案應用程序如作業流程圖。(附件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