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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要點 11
十一、本署檔案應用服務處所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
      二時及下午二時至五時;國定例假日不開放。有其他特殊原因停止
      開放時,另行公告週知。
民國 107 年 05 月 14 日修正
11
十一、本署檔案應用服務處所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
      二時及下午二時至五時;國定例假日不開放。有其他特殊原因停止
      開放時,另行公告週知。
民國 103 年 08 月 26 日訂定
11
十一、本署檔案應用閱覽處所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
      二時及下午二時至五時;國定例假日不開放。有其他特殊原因停止
      開放時,另行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