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0:0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5
五、本監編制內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借用職務宿舍。但因職
    務調動或其他特殊原因,得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
(一)本人或其配偶有經政府輔助、補助購置或承購住宅或曾承購公有眷
      舍房屋、基地者。
(二)配偶或其隨居住所之扶養親屬已在其他機關(構)借用首長宿舍或
      多房間職務宿舍者。
    配住職務宿舍後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依宿舍管理手冊規定期間
    內騰空遷出,騰空歸還。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