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7:1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4
四、本監編制內員工得依照下列規定申請借用宿舍,借用基準如下:
(一)宿舍區分:
      1.多房間職務宿舍:本監編制內員工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要,
        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
        居任所者,得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並區分為以下二類:
     (1)主管宿舍:供科室主管以上人員借用。
     (2)非主管宿舍:供非主管人員借用。
      2.單房間職務宿舍:因職務上特別需要,於任所單身居住者,得借
        用單房間職務宿舍。
(二)本監調用人員於調用期間內比照編制內員工辦理宿舍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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