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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運用志工服務實施要點 2
二、目的:
    為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參與公共事務,提昇為民服務品質及執行業
    務效能,建立公正考核制度,尊重並有效運用志工人力。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