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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受刑人報請和緩處遇(回復和緩處遇)應行注意事項 6
六、本要點經典獄長核准並提監務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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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3 年 06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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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經典獄長核准並提監務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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