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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受刑人報請和緩處遇(回復和緩處遇)應行注意事項 2
二、依據:監獄行刑法第二十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行刑累進處遇
    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民國 103 年 06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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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監獄行刑法第二十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行刑累進處遇
    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