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1:5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27
二十七、本分署依本法第四條規定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適
        用本要點。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