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14
十四、研考科應定期將陳情案件之數量及涉及問題性質、類別及處理結果
      等,加以檢討分析,提出改進建議,供檢察長及有關科室參處。
民國 103 年 05 月 14 日訂定
14
十四、研考科應定期將陳情案件之數量及涉及問題性質、類別及處理結果
      等,加以檢討分析,提出改進建議,供檢察長及有關科室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