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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13
十三、人民陳情案件之處理結果,應就案情內容敘明具體處理意見及法規
      依據,函復陳情人。上級機關函轉處理之陳情案件,除函復陳情人
      外,並應副知來函機關。
民國 103 年 05 月 14 日訂定
13
十三、人民陳情案件之處理結果,應就案情內容敘明具體處理意見及法規
      依據,函復陳情人。上級機關函轉處理之陳情案件,除函復陳情人
      外,並應副知來函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