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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與轄區監理機關行政執行案卷文件資料運用實施要點 2
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與轄區監理機關(以
    下簡稱監理機關),為達成行政執行之目的,奠定實務間之交流共進
    ,提供本分署行政執行案卷文件資料,以供稅務機關員工於業務研究
    上借閱(用)及參考引用,特訂定本要點。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