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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與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財經法律學系行政執行案卷文件資料運用實施要點 1
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與稻江科技暨管理學
    院財經法律學系(以下簡稱財法學系),為達成行政執行之目的,奠
    定學術與實務之交流共進,提供本分署各項行政執行案卷文件資料,
    以供財法學系師生於學術研究上借閱(用)及參考引用,特訂定本要
    點。
民國 103 年 05 月 20 日訂定
1
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與稻江科技暨管理學
    院財經法律學系(以下簡稱財法學系),為達成行政執行之目的,奠
    定學術與實務之交流共進,提供本分署各項行政執行案卷文件資料,
    以供財法學系師生於學術研究上借閱(用)及參考引用,特訂定本要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