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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8
八、本項參訪活動由戒護科負責參訪家屬之引導、解說及秩序維持,教化
    科負責拍照、攝影。
民國 103 年 05 月 1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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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項參訪活動由戒護科負責參訪家屬之引導、解說及秩序維持,教化
    科負責拍照、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