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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7
七、收容人家屬參訪應遵守「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六條」有關參訪監獄
    之規定,須服裝整齊、保持肅靜,未經許可不得攝影,並禁止與受刑
    人交談或傳遞物品。
民國 103 年 05 月 14 日訂定
7
七、收容人家屬參訪應遵守「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六條」有關參訪監獄
    之規定,須服裝整齊、保持肅靜,未經許可不得攝影,並禁止與受刑
    人交談或傳遞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