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31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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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辦理勞務承攬審核原則 1
一、為審核各矯正機關運用自有作業基金辦理勞務承攬,依法務部矯正機 關作業基金管理會第六十九次會議決議,特訂定本原則。
民國 103 年 05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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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審核各矯正機關運用自有作業基金辦理勞務承攬,依法務部矯正機 關作業基金管理會第六十九次會議決議,特訂定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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