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3.03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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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暨高雄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須知 7
七、身心障礙停車位除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外不得占用,領有身心障礙手 冊者,應將手冊置放於前座擋風玻璃明顯位置處。
民國 103 年 05 月 02 日訂定
7
七、身心障礙停車位除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外不得占用,領有身心障礙手 冊者,應將手冊置放於前座擋風玻璃明顯位置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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