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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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暨高雄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須知 3
三、停車場限高 230 公分,車輛進入應依指標循序前進,車道及出入口 嚴禁臨時停車及占用等情事,以免發生危險。
民國 103 年 05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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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停車場限高 230 公分,車輛進入應依指標循序前進,車道及出入口 嚴禁臨時停車及占用等情事,以免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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