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暨高雄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須知 2
二、本所行政大樓前左右二側規畫為汽(機)車停車場,供公務車輛、職 員、民眾及來賓等停車使用。
民國 103 年 05 月 02 日訂定
2
二、本所行政大樓前左右二側規畫為汽(機)車停車場,供公務車輛、職 員、民眾及來賓等停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