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暨高雄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須知 12
十二、本須知陳所務會議通過後函頒實施,未盡事宜處得隨時修訂之。
民國 103 年 05 月 02 日訂定
12
十二、本須知陳所務會議通過後函頒實施,未盡事宜處得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