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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暨高雄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須知 1
一、為加強本所停車場之管理,以維持停車秩序及安全,特訂定本須知。
民國 103 年 05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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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本所停車場之管理,以維持停車秩序及安全,特訂定本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