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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受刑人與眷同住注意事項 5
五、受刑人與眷屬同住之申請表、保證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由各級管教人
    員及相關科室詳細審查並簽註意見,經陳典獄長核定後提經監務委員
    會決議,得准與其眷屬同住。
民國 103 年 05 月 02 日訂定
5
五、受刑人與眷屬同住之申請表、保證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由各級管教人
    員及相關科室詳細審查並簽註意見,經陳典獄長核定後提經監務委員
    會決議,得准與其眷屬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