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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受刑人與眷同住注意事項 1
一、為加強受刑人與眷屬同住之管理,並考量本監懇親處所設施與戒護警
    力調度等因素,對符合申請與眷屬同住之受刑人,除依「監獄受刑人
    與眷屬同住辦法」之規定辦理外,另訂定本注意事項。
民國 103 年 05 月 02 日訂定
1
一、為加強受刑人與眷屬同住之管理,並考量本監懇親處所設施與戒護警
    力調度等因素,對符合申請與眷屬同住之受刑人,除依「監獄受刑人
    與眷屬同住辦法」之規定辦理外,另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