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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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受刑人作業成績核分標準實施要點 5
五、舍房作業(獨居監禁者):完成正常課程者,作業分數核給三.五分 至三.九分。
民國 103 年 04 月 28 日訂定
5
五、舍房作業(獨居監禁者):完成正常課程者,作業分數核給三.五分 至三.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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