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3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受刑人作業成績核分標準實施要點 4
四、技訓受刑人之記分標準以每月學業成績分數及參酌其學習勤惰記分。
民國 103 年 04 月 28 日訂定
4
四、技訓受刑人之記分標準以每月學業成績分數及參酌其學習勤惰記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