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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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受刑人作業成績核分標準實施要點 2
二、服務員及視同作業部份: 遴調擔任服務員及視同作業之受刑人,該月之作業成績以原單位之分 數核分,經調查分類委員會審議通過調用後,次月起參酌其勤惰記分 。
民國 103 年 04 月 2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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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務員及視同作業部份: 遴調擔任服務員及視同作業之受刑人,該月之作業成績以原單位之分 數核分,經調查分類委員會審議通過調用後,次月起參酌其勤惰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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