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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傑出碩博士犯罪防治研究論文獎勵要點 7
七、本獎項之評審,由本學院延聘專家學者三至五名共同參與,就碩士研
    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分項評審,並於申請書收件截止日起二個月內,將
    評審結果公告於本學院之網站。
    本獎項每年獎勵名額,特優獎:碩士研究生三名、博士生二名;優等
    及佳作獎若干名;惟如當年度研究論文品質未達標準者,得減額獎勵
    或從缺。
    本案評審作業,得請申請人親自到場進行報告並計入評審成績。
民國 105 年 02 月 02 日修正
7
七、本獎項之評審,由本學院延聘專家學者三至五名共同參與,就碩士研
    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分項評審,並於申請書收件截止日起二個月內,將
    評審結果公告於本學院之網站。
    本獎項每年獎勵名額,特優獎:碩士研究生三名、博士生二名;優等
    及佳作獎若干名;惟如當年度研究論文品質未達標準者,得減額獎勵
    或從缺。
    本案評審作業,得請申請人親自到場進行報告並計入評審成績。
民國 103 年 04 月 18 日訂定
7
七、本獎項之評審,由本學院延聘專家學者三至五名共同參與,就碩士研
    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分項評審,並於申請書收件截止日起二個月內,將
    評審結果公告於本學院之網站。
    本獎項每年獎勵名額,碩士研究生三名;博士生二名;惟如當年度研
    究論文品質未達標準者,得減額獎勵或從缺。
    第一項之評審,必要時,得請申請人親自到場進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