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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傑出碩博士犯罪防治研究論文獎勵要點 3
三、本獎項獎勵對象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各大學院校各系所之碩博士研究
    生,於畢業三年內均可以其畢業論文提出申請。但其畢業論文已曾獲
    得畢業學校以外競賽之獎金或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
民國 105 年 02 月 0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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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獎項獎勵對象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各大學院校各系所之碩博士研究
    生,於畢業三年內均可以其畢業論文提出申請。但其畢業論文已曾獲
    得畢業學校以外競賽之獎金或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
民國 103 年 04 月 18 日訂定
3
三、本獎項獎勵對象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各大學院校各系所之碩博士研究
    生,於畢業三年內均可以其畢業論文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