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2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誠正中學停車場管理要點 3
三、本停車場僅提供車位,對車輛及車內物品不負保管責任,若造成損壞
    及遺失,概不負責,地震及颱風等天災時亦同。在停車場內若發生擦
    撞事故,由雙方人員自行解決,與本校無涉。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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