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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第 1 條
本標準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
定訂定之。
民國 103 年 04 月 18 日訂定
第 1 條
本標準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
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