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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學生學業優良暨進步獎勵實施要點 1
一、實施目的:為鼓勵學生向學,增強學習動力,追求自我成長與榮譽心
    ,提升班級讀書風氣,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3 年 04 月 0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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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目的:為鼓勵學生向學,增強學習動力,追求自我成長與榮譽心
    ,提升班級讀書風氣,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