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3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及合署辦公看守所、少觀所停車位管理要點 2
二、為有效管理本監及合署辦公機關(以下簡稱本監)停車空間與秩序,
    提供員工、公務(洽公)者停車,特訂定本要點。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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