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勵志中學教職員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9
九、本校因服勤地點無便利之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可達及機關性質特殊,有
    安全考量,且機關學校外路邊停車位有收費之情形,符合財政部九十
    七年五月十三日台財庫字第○九七○三○三八一五○號函釋免徵使用
    停車場規費,惟日後因主管機關認定仍需按規費法徵收停車費時,另
    行簽報核定之。
民國 103 年 04 月 03 日訂定
9
九、本院因服勤地點無便利之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可達及機關性質特殊,有
    安全考量,且機關學校外路邊停車未有收費之情形,符合財政部 97
    年 5  月 13 日台財庫字第 09703038150  號函釋免徵使用停車場規
    費,惟日後因主管機關認定仍需按規費法徵收停車費時,另行簽報核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