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2:5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第 8 條
停車場禁止放置車輛以外之物品,如有損壞或遺失,本所不負損害賠償責
任。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