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1:5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第 4 條
車輛應依規定停放於停車場,不得停放於禁止停車之空地、巷道等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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