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2:13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第 4 條
車輛應依規定停放於停車場,不得停放於禁止停車之空地、巷道等地點。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