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1:5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4
四、前項所稱停車場係指本監土地供停車場使用者:
(一)臺南市歸仁區豬厝段 1025-2 號土地(即本監行政大樓前兩側)
      ,汽車停車位計有 127  格。
(二)臺南市歸仁區豬厝段 1025 號土地(即本監交管哨外接見家屬停
      車場),汽車停車位計有 95 格。
民國 103 年 03 月 2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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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項所稱停車場係指本監土地供停車場使用者:
    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 1  號(即本監行政大樓前兩側),汽
    車停車位計 127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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