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5 11:1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17
十七、車輛故障致引擎起火時,應迅速通知本監協助處理,並立即通知鄰
      近車輛車主駛離,以免遭受波及。
民國 103 年 03 月 2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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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車輛故障致引擎起火時,應迅速通知本監協助處理,並立即通知鄰
      近車輛車主駛離,以免遭受波及。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