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8 15:24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10
十、停放於停車場之車輛如遭毀損、失竊或其他損害,本監不負損害賠償 責任。
民國 103 年 03 月 20 日訂定
10
十、停放於停車場之車輛如遭毀損、失竊或其他損害,本監不負損害賠償 責任。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