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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4
四、進出本監車輛嚴禁攜帶易燃物,且不得任意棄置垃圾雜物。
民國 103 年 03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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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進出本監車輛嚴禁攜帶易燃物,且不得任意棄置垃圾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