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1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5
五、本監僅供停車,車主車輛停妥後,車窗及車門應確實鎖閉,對於車輛
    及車內財物,概不負保管責任。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