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7 10:4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12
十二、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車輛主體或裝(放)置於車輛內、外
      物品之損害,本監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