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3:0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8
八、本所停車場僅提供停車位,車輛使用人對其停放之車輛及車內之財物
    應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本所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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