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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03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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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所停車場僅提供停車位,車輛使用人對其停放之車輛及車內之財物
    應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本所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