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所停車場僅供停車之用,對停放之車輛及車內財物不負保管及損害 賠償責任。遇有風災、水災、地震或其他事變時,使用人應自行將車 輛駛離。 使用人因故意或過失毀損本所停車場之各項設施時,應負賠償責任。
八、本所停車場僅提供停車位,車輛使用人對其停放之車輛及車內之財物 應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本所不負賠償責任。